2025年4月4日10时许,山东龙口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王屋山上发生火情。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于当日抓获嫌疑人张某(女,41岁,龙口市东莱街道)。
调查发现,张某在明知山林为禁火区的情况下,携带打火机、祭祀用黄纸和贡香等物品到王屋山进行祭祀。期间,由于风力较大,点燃的黄纸被吹散,引燃了周边的枯草,最终引发了山火。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失火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20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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