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共有27条,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供餐单位的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强化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这些单位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的管理。在选择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并且从供餐单位订餐时要按规定查验所订购食品。若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则将依法受到处罚。
对于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来说,它们被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考虑到学校和幼儿园的特殊性,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在委托承包经营的情况下,也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此外,这些机构还需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如果学校或幼儿园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理。
为了更好地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定还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所有相关主体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