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涟源市委原书记刘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刘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失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