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期间给前妻婚生子转账300万 法院判决返还一半财产!江苏无锡一名男子孙某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在再婚期间,孙某频繁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转账,四年半时间累计达300万元。这些转账大部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但也包括购车款36.8万元、购房款79万元以及一笔83万元的大额转账。
李某与孙某离婚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孙某和小孙共同返还140万余元,即一半金额。法院审理后认定三笔大额款项并非日常生活所需,该大额转账行为应为无效,女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父子恶意转移财产,且父母资助子女也符合人伦常情,这不同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因此儿子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