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她因发布视频而面临45万元罚款。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联系她,称该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并要求她配合调查。张女士承诺一周内去市监局接受调查,并立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她的饭店。告知书指出,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且由于她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然而,张女士认为她的抖音账号是个人账号,主要用于记录生活,没有挂链接或小黄车,不明白为何会违反广告法。她也表示自己并没有拒绝配合调查。
张天增律师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依据可能是视频中提到的“蛤蟆”一词,但这个词在张女士老家可能指代青蛙、牛蛙或蟾蜍,具有一定的歧义。此外,张天增还表示,他们认为处罚告知书不是终结性的行政行为,只是过程性行为。他们准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这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