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利用公司未及时关闭系统使用权限的漏洞,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起与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前者提供机票预订服务等,将其系统嵌入后者系统。上海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出差时应以员工OA账号和密码登录公司OA系统提交出差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后通过某公司预订机票并支付票价、手续费等费用。
被告人杨某原系上海某公司下属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总监,于2020年6月23日向单位提出离职,并于同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次日即2020年7月1日,杨某在明知自己已无权通过公司OA系统预订由公司支付票款的机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未及时关闭其系统使用权限的漏洞,并以离职前已审批通过的出差事项,私自登录公司系统并成功预订11张机票。其中,1张机票于当日被杨某取消预订,2张价值3600余元的机票被杨某于2020年10月使用。上海某公司因此向某公司支付了10张机票的票价款2031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679元。
案发后,上海某公司通过某公司追回杨某未使用的机票退款16139元,杨某对其他票款作了相应退赔。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于次日利用原工作便利骗订机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杨某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杨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预订机票只是表达被公司要求离职后的不满,客观上也没有采取欺骗的方法使被害单位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本案涉及侵犯财产罪,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许多侵财犯罪在网络空间实施,新的犯罪手段不断涌现。本案就是一起员工离职后利用公司未及时关闭系统使用权限的漏洞,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机票的新类型的侵财犯罪行为。
上一篇:泉州一班主任让学生殴打同学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