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公司开除早退1分钟员工败诉 教学事故认定引争议!5月26日,有网友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一般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会扣5个教学工作量,相当于300元左右,还会额外扣10分,影响评优和年底绩效。5月28日,当地教育部门回应称,高校老师的人才管理由学校独立负责,对于教学事故的认定权在学校。如果对学校的处理有意见,可以根据校规提出依据,向学校质疑申诉。学校不会平白无故通报某个人,肯定也有法律法规来支撑。该事件引起网络热议。
去年,武汉某科技公司以员工陈某“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同样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败诉。陈某因累计6次“早退”被公司开除,而多次“早退”的时间均控制在1分钟左右。显然,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旷工或严重失职行为。法院明确指出,将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的行为认定为“早退”,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并未对陈某的“早退”行为进行及时的提醒、警告或处罚,而是在最后一次性提出,并直接采取了处罚措施——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处理方式忽略了企业管理中应有的渐进性和教育性原则,也反映出企业在员工管理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