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州天河的陈小姐下班买菜时,意外买到一根“加料”苦瓜。这根苦瓜散发出浓烈的农药味,表皮上还残留了不少蓝色粉末,即使用水浸泡十几分钟也无法消除。她向店家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是正当维权还是过度索赔?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商家出售含有蓝色不明物质的蔬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商家赔偿陈小姐1000元。
2023年7月10日,陈小姐在某生鲜连锁公司的门店花费2.34元购买了一根珍珠苦瓜。回家后,她发现苦瓜有浓烈的农药味,表皮上还有蓝色粉末,用水浸泡也未能清除。陈小姐到门店协商未果,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网络搜索,陈小姐认为该蓝色物质可能是杀虫农药“四聚乙醛”。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小姐将某生鲜连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00元。
某生鲜连锁公司辩称,所售苦瓜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配送到仓库及出库前也进行了抑制率检测。该公司未收到同批次苦瓜的其他投诉举报,并指出蓝色粉末可能是保鲜剂波尔多液,而非农药残留。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某生鲜连锁公司出售含有蓝色不明物质的蔬菜,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判决某生鲜连锁公司赔偿陈小姐1000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包装上架的食品安全卫生。本案中,陈小姐提交的购物小票和实物证明了与某生鲜连锁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从照片看,涉案苦瓜外表附有蓝色物质,非自然生长过程自带。尽管某生鲜连锁公司提供了同批次送检产品的样品检测报告,但这仅是共性检测,无法证明涉案苦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某生鲜连锁公司包装上架带有蓝色物质的苦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陈小姐有权要求赔偿。
法官提醒,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处理异常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消费者在购买蔬菜瓜果时,应仔细观察挑选,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