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在医院附近发放“收药”小广告,低价购买他人的医保药品,再转卖牟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间,于某和王某某多次收购他人利用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其租赁的药品仓储地查获57种药品共计2932盒,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
法院认为,于某和王某某明知这些药品是通过医保购买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官提示,医保药品是人民群众的“救命药”,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本案中,被告人无视药品存储要求,将收购的医保药品随意存储并堆放,甚至倒卖临近保质期的药品,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广大参保群众应珍惜国家医保基金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