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重磅改革方案于5月7日正式发布,名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该方案涉及多个重点举措,包括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等。此外,还对基金经理设置了“奖惩机制”,对于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近三年共有2834只主动权益类基金净值增长率跑输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超过10个百分点,占比超五成,其中53只基金跑输超50个百分点。
在优化基金运营模式方面,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并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
此前,已有部分公募基金采用浮动费率模式。回顾2023年四季度,首批20只浮动费率基金成立。截至目前,全市场已有131只产品采用浮动费率基金模式。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这种管理模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性价比的选择。百嘉基金也指出,该方案将为未来公募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明确指引和坚实保障。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为,从制度上突破了以规模为标准的管理费收入模式,转向与投资者收益挂钩的绩效考核模式,这是一个革命性改变。
方案中,业绩比较基准成为高频关键词。证监会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制定相关监管指引。同时,方案还设置了明确的“奖惩指标”。例如,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此外,在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背景下,方案强调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