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想加盟一个名为“京脆香”的烤鸭品牌,但选好商铺后发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因此他希望解约退款。朱先生的妻子去年看到这个品牌,建议他去上海考察。在上海,品牌方带他参观了周边的烤鸭店,让他对收益和操作流程感到满意。4月21日,朱先生与上海筑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支付了六万元,包括一万元保证金、两万元加盟费和三万元设备费用。
随后,品牌方派选址人员在海宁为朱先生找店铺。他们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店铺,但在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由于没有专用烟道且楼上是居民区,政府不批准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该店铺最终租给了其他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与居民房相邻的商业用房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单位。即使增加烟道也不行,因为离居民区太近。
朱先生也尝试寻找符合审批标准的商铺,但他认为这些地方不适合经营烤鸭生意。他希望品牌方全额退款,理由是在转定金前与负责人沟通过,并录下了对方承诺如果找不到合适铺子可以退款的对话。然而,“京脆香”方面表示,他们已经支出了不少成本,包括差旅费、人工工资以及已订购的设备费用。此外,他们还为朱先生找到了新的商铺,但朱先生对新铺面并不满意,不愿继续合作。“京脆香”方面表示,全额退款不太现实,需要扣除部分成本。至于朱先生提供的录音,记者联系了“京脆香”工作人员并转达了采访请求,但发稿前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