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在南宁租下王女士位于明秀路北一里的自建房,用于分租经营。双方约定每年租金6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签约后,陆先生预交了2025年全年的房租。
今年2月,王女士因家人住院急需用钱,提出希望陆先生提前支付2026年整年房租,并承诺将租金优惠至3.6万元/年。陆先生同意并完成预付。然而,4月6日,王女士再次请求预付2027年的房租,但陆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拒绝了这一要求。随后,4月12日下午,王女士的儿子邓某强行拆除陆先生新购置的电器,还破坏了新装的门禁系统和公共摄像头。
陆先生承租这栋自建房后,添置了多台热水器等生活设施,原有13户租客正常租房。邓某的行为导致七八名租客集体退租。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加装的门禁按钮已被损坏,大部分房间已清空,只有个别房间有租客。合同显示租期为6年,在此期间房东不得随意涨租或收回房屋,并须保证租客的使用权。
邓某拒绝接受采访,一切尊重法院判决。王女士承认儿子行为不当,表示将尽快处理家庭矛盾,并请陆先生暂缓决定续租事宜,给予调解时间。4月17日,陆先生称自建房二楼已被断电,王女士母子未出面解决,村委已介入处理。
律师认为,邓某的行为造成了陆先生财产损失,属于侵权行为,陆先生可以要求赔偿设施购置费、安装费及其他合理损失。同时,王女士要求陆先生提前支付租金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陆先生有权拒绝。若王女士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邓某并导致租客不愿续租,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出租人义务,陆先生也可要求赔偿因租客退租而导致的租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