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责任谁来担?法官解读 新条例明确责任划分!电动自行车因其便利和经济性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数量的激增,违规充电和非法拼改装等问题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
以一起案件为例,尚某租住周某的房屋,并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房内充电,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导致房屋部分烧毁及屋内物品损毁。周某认为尚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尚某则认为是周某房屋消防不达标。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支持了周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尚某应意识到室内充电具有高度危险性,但其仍然进行这一行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因此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尚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消防安全不达标与火灾有关,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同时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
生活中,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十分常见,如篡改车速限值、加装或更换不符合原车规定的蓄电池、加装伞架、车篷等外部设施。这些行为看似增加了便利性和舒适度,实际上却埋下了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动力装置、车篷、车厢、座位等行为,以及拆除或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也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