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从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以减轻患者的预付资金压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解释,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预交金的作用逐渐减弱。调整预交金制度可以减轻患者看病就医的资金压力。对于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老年人群以及需要频繁就诊的患者,医疗机构仍可保留预存费用的方式。对于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复杂情形,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仍可以预收费用。
此外,住院预交金额度也将降低。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三年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这一规定自6月30日起执行。刘魁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提升结算服务效率,协同医保部门提升医保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效率,保障医疗机构资金运转的基本需求。同时,医疗机构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加快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