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将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纳入IPO优先配售体系;赋予证券交易所分类配售规则制定权;全面封堵战略配售限售股转融通出借路径;实现与新《公司法》的全面衔接。
具体而言,修改内容包括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并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此外,明确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并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完善了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
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两份重要政策文件的要求。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要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在新股申购等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
为确保修改内容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3日至2月2日就修改《承销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9条。对于涉及完善财务资助规定表述的意见,经研究后予以采纳。而对于所有新股采取网上竞价发行、取消新股发行包销制等意见,因涉及较大调整且不涉及上述两份政策文件的内容,此次未予采纳。另外,有关完善减持制度、降低科创板投资者门槛等不属于《承销办法》规制范围的意见,将在未来完善其他制度时予以统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