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用职务之便摸女同事称不算骚扰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近日,重庆万州发生一起职场骚扰事件。黄某于2020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工作期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摸手、挨擦、撩衣服、揪脸和言语等方式骚扰部门女职工,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
为应对这一问题,公司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制定了《员工规范》,明确规定“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以及“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黄某作为公司代表参与了协商,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然而,黄某在此之后仍然继续骚扰女员工。
2023年4月,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以黄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黄某认为辞退原因不合理,向万州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7480.55元。未得到支持后,黄某又诉至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已依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公示给黄某。黄某在职期间仍利用与女职工的从属关系及工作便利实施职场骚扰,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无需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