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摸女同事手被开除起诉公司被驳!近日,重庆万州发生了一起职场骚扰事件。黄某于2020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频繁骚扰女职工,包括摸手、挨擦、撩衣服、揪脸和言语骚扰等行为,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公司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制定了《员工规范》,明确规定了“严禁危害职工人身安全或骚扰女职工”以及“滋扰或骚扰女职工的予以开除”等内容。黄某作为公司代表参与协商,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然而,在此之后,黄某依然存在骚扰女职工的行为。
2023年4月,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以黄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黄某认为辞退原因不合理,向万州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7480.55元。未得到支持后,他又将此事诉至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已经依法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进行了公示,黄某在职期间仍然利用与女职工的从属关系和工作便利实施职场骚扰。因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赔偿金。男子摸女同事手被开除起诉公司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