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台中小学校园手机管理规定。例如,在郑州,学生被严格限制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在广州,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或在校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上升至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对其专注力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且刻不容缓。
在“禁令”之下,未成年人是否能真正放下手机等智能产品?又该如何引导这一群体合理使用智能产品?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的一名张姓老师表示,该校允许学生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后将手机带入学校,但不能带进教室等教育教学场所。如果发现学生在教学区使用手机,或者晚上熄灯后仍在玩手机,会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管理,并告知家长相关情况。由于住校生较多,不少学生有使用手机支付、打车、联系家长的需求,因此带手机进校园是必需的,但学校会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
记者注意到,多地出台的手机“禁令”并未“一刀切”。例如,《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规定,对经允许带入的手机应统一管理,并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中小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然而,现实中一些商家抓住中小学生对手机的需求,销售“藏手机神器”,试图帮助学生逃避监管。这些产品包括可以同时装水喝和藏手机的水杯、镜中藏手机装置、充电宝藏手机等。此外,线下也有人给在校中小学生有偿提供手机等智能产品。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校园周边店铺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处理下架类似商品和服务提供了相关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适应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网络平台及相关经营者面向学生宣传、销售“藏手机神器”或提供偷带手机服务,意在帮助学生逃避监管,妨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显然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