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称,四川泸州合江县石龙镇中学一名学生被同学施暴受伤。该学生在校园内遭到数名同学扇耳光,并被烧红的钉子烫脸。受害者家长联系学校时,老师态度敷衍。
12月24日,合江县教育局表示,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受害学生已接受治疗并对其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同日,合江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确认五名八年级学生对同学王某某实施了掌掴和灼伤行为。公安机关已受案展开调查,将根据情况依法处理。涉事学生及家长已向受害者道歉,王某某初步诊断为“二度烫伤”,目前在家休息。县教育体育局和石龙镇工作人员与王某某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做好心理抚慰工作。
此次事件暴露出学校管理上的失职失责以及事件处置上的敷衍搪塞等严重问题。县教育体育局已对该校校长和班主任予以停职,县纪委监委、县教育体育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未来,当地将加强学校管理,开展反校园霸凌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本案中施暴学生可能不会负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校园暴力不仅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导致心理创伤。因此,后续应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进行长期跟踪疏导。朱雪律师建议,防范此类事件需要加强教育和惩罚相结合,不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干预,还需增加施暴者的施暴成本,以起到预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