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8月7日傍晚,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当天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8月8日凌晨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后无生命危险。
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始于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果,党某某于7月4日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其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根据相关证据支持了党某某的部分诉求,最终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结果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而是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
王佳佳法官,女,37岁,中共党员,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她勤勉敬业,公正司法,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她的不幸遇害令人痛惜,郾城区法院对这一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承诺将继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